一 、制定地方標準的適用情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定義,標準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地方標準是在國家的某個地區通過并公開發布的標準,用于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的技術要求。如果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而又需要滿足這些特殊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妒称钒踩ā芬幎,對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計劃,組織草擬,統一審批、編號、發布,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 、地方標準的分類及效力
《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提到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包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所以就食品領域的地方標準而言,地方標準分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和其他食品相關地方標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為強制執行標準,其他食品相關地方標準為推薦性標準。
三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適用范圍
上文提到了地方特色食品,所謂地方特色食品,是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傳統食用習慣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傳統工藝生產的、涉及 的安全性指標現有標準不能覆蓋的食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包括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及產品、地方特色食品產品標準配套的檢驗方法與規程、地方特色食品產品配套的生產經營過程衛生要求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通用標準或食品產品標準等已經涵蓋的食品類別、檢驗方法,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只在制定公布的省級行政區內有效,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生產的食品可在標簽上標注產品執行的地方標準編號,在全國范圍內流通,其他省市也按照地方標準的指標開展監管工作。
如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發布的關于征集2024年廣西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意見的通知中提到,在廣西區域內有30年以上傳統食用習慣,在外省已發布實施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并且安全性評估未發現食品安全問題的可開展區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認證,即在兩個省份存在適用范圍相同或類似的地方特色食品時,其中一個省份制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另一個省份可參照再制定一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或指定該產品適用于其他省份發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四 、常見問題
4.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是什么關系?
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由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共同組成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補充,不應存在交叉矛盾,對于已經制 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不應再重復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對于尚未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后,相應地方標準即行廢止。
4.2 一省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能否作為其他省份企業生產的依據?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在制定公布的省級行政區以外的其他行政區域內是否有效,還沒有一個權威的明確的答案。從地方衛健委在官網的問題回復來看,本地 衛健委一般只承認轄區內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我們認為,因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在本行政區內有效,其他省份內的企業采用該原料進行生產加工食品,應咨詢當地的衛健委的意見。如廣西衛健委發布的承認陜西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平利絞股藍》(DBS61/0019-2019)的公告。